教师是学院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,负责贯彻、实施学院的教育计划,通过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,把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型人才。其岗位职责:
1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。
2.自觉提高自身从业素质,以优秀的思想、理论,扎实的专业知识武装自己。身正为范,学高为师,勤奋工作,教书育人。
3.承担各类教学任务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、备课、授课、课外辅导与答疑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(阶段测验、期中、期末考试、学期补考、校内外统考、技能鉴定等)并做好教学分析,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。
4.参与实验室建设、开设实验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生产实习、社会调查、毕业设计、第二课堂,并做好评价。
5.参与同业交流,主动听课,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热心教改;承担教研课题、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、撰写教研论文或学术著作;参与专业建设。
6.参与并完成学院指派的业务进修,师资培养,主动拓展第二专业,争取一专多能。
7.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。
8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